(1) 爆炸性物质(本身不是爆炸物,但能形成爆炸性气体、蒸气或粉尘环境的物质,不属于第 1 类),但如运输过于危险或主要危险为适合另一个类。(2) 爆炸物品,但含有爆炸性物质的装置除外噪音。(3) 为产生实际爆炸或烟火效果而制造的上述 1 和 2 项未提及的物品和物质。
高爆炸药可以粉碎和摧毁附近的任何东西,而低爆炸药能够产生巨大的动能。能量释放虽然相同,但低爆炸药的分子变化速度慢一点儿,可以产生巨大的推力,但不会快速产生切口。
虽然爆炸品在特定情况下被引爆会产生强烈的反应,但它们正常情况下非常稳定也不敏感。所以,只要它们不受到猛烈的冲击,如高速交通事故,或者更糟的火灾,就可以非常安全地在陆地和海上处理和运输它们。爆炸物在运输单据中描述为净炸药量(NEQ),而不是毛重。
第 1 类中有 6 个分项,这些分项显示了爆炸品在引爆时的反应和表现。这些物品还被分为了 13 个配装组,以表明哪些类型可以一起安全运输。
第1.1项 有整体爆炸危险。大规模爆炸是一种几乎瞬间影响整个负载的爆炸。
第1.2项 具有投射危险但没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品和物质。
第1.3项 具有火灾危险和轻微爆炸或轻微投射危险或两者兼有的物品和物质。本类包括下列物品和物质:产生大量辐射热或一个接一个地燃烧,产生轻微的爆炸和/或投射效果。
第1.4项 不存在重大危险的物品和物质。本类包括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点燃或引发时仅具有很小危险的物品和物质。影响主要局限于包装,预计不会出现明显大小或范围的碎片。外部火灾不得导致几乎所有包装内容物几乎瞬间爆炸。
第1.5项 非常不敏感的物质。具有整体爆炸的危险,非常不敏感以至于在正常运输条件下引发或从燃烧到爆炸的转变的可能性很小。
第1.6项不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极其不敏感的物品。本类包括主要含有极不敏感物质的物品,其意外引发或传播的可能性可忽略不计1.6 项物品的危害仅限于单个物品的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