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人工智能+制造”专项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工信部联科〔2025〕2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党委网信办、发展改革主管部门、教育厅(教委)、商务主管部门、国资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厅、委)、数据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人工智能+制造”专项行动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央网信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商务部
国务院国资委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数据局
2025年12月25日
“人工智能+制造”专项行动实施意见
人工智能加速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深刻改变制造业生产模式和经济形态,成为驱动产业升级、重塑全球格局的关键变量。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加快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制造业融合应用,打造新质生产力,全方位、深层次、高水平赋能新型工业化,制定本实施意见。
建立部门合作、央地联动、产业协同的工作推进机制,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制定政策措施,引导企业错位发展,防范产业“内卷式”竞争。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布局支持“人工智能+制造”有关技术研发和赋能应用任务。发挥国家人工智能产业投资基金作用,丰富优质项目储备,吸引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有序加大投资。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示范行动,用好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应用政策,推进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和迭代升级,释放国内市场需求潜力。开展人工智能产业规模测算,建立应用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完善人工智能产业监测分析平台,动态监测全球产业发展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