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行业资讯 > > 文章详情
  • 海关总署举行发布会解读新修订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制度
    • 来源:
    •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官网
    • 发布时间:
    • 2026-03-19

    3月19日,海关总署举行发布会,解读新修订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制度。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局长李劲松、副局长骆军介绍相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指示要求,进一步提升进口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便利进口食品贸易,海关总署近日修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280号令)及配套实施公告,相关政策措施将于202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制度作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强化进口食品源头监管和风险管理的重要抓手,在保障进口食品质量安全,实现食品安全风险精准追溯,便利进口商与企业无缝对接,服务进口食品贸易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现行《注册管理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四年多来,全球已有178个国家(地区)的9.6万余家食品企业在华注册,在合规供应商的持续增加助力下,输华食品类别从南非的烘焙咖啡豆到乌兹别克斯坦的干坚果,从挪威的三文鱼到新西兰的冷冻水果,多样化水平不断提高,同时带动我国进口食品贸易总额稳步增长,从2021年的1.25万亿元人民币增长至2025年的1.32万亿。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制度在保障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的同时,有效促进了食品贸易健康发展。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境外食品生产企业注册申请数量快速增长,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注册管理制度,更好履行海关“守国门、促发展”的职责使命。因此,海关总署在巩固已有进口注册制度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基于国际共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严谨务实的原则,对现行《注册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主要呈现四个特点:

    一是公开透明。此次《注册管理规定》的修订过程符合国际规则和国际通行做法。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等相关规则,中国海关向世界贸易组织通报《注册管理规定》修订情况,并接受了各方评议,充分考虑并积极采纳了其中合理意见,并派员参加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委员会大会专题宣介新修订的《注册管理规定》。在颁布和实施时间上也严格遵守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给予超过6个月的过渡期。

    二是突出安全。新修订的《注册管理规定》,更加突出不折不扣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政治站位,强化源头管理,全过程监管;更加突出提升进口注册管理现代化水平,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预防为主、风险管理”的理念贯穿注册管理全过程;更加突出不断压实进口食品境外主管部门和企业责任,进一步完善责任明晰、链条完整、环环相扣的进口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责任体系。

    三是更加便利。《注册管理规定》在便利化方面推出四大创新功能:首建基于风险的注册分类管理,通过实施风险分级目录管理制度,实现注册方式、评审程序等管理要求更精准;首创企业有效期满自动延续,优化企业有效期管理更高效;首推企业清单式注册,基于食品安全体系互认,试行批量企业注册更便利;首用企业注册智能辅助审批,依托“人工智能+”等最新技术,推动实现自动评审,让企业注册更快捷。

    四是共商共治。《注册管理规定》发布过渡期内,海关总署与主要贸易伙伴相关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已通过“一带一路”海关食品安全合作会议、中国—北欧国家海关检验检疫对话会、中国—东盟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部长级会谈、中国欧盟注册专题培训等多双边渠道,面对面为57个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主管部门人员和企业代表900余人进行专题宣介;设立专班,通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中国国家通报咨询中心收集、答复各方意见和咨询;还陆续发布配套实施公告等文件,优化升级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系统,让各利益方顺利实施《注册管理规定》,共同促进输华食品贸易健康发展。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为细化明确《注册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回应各方关切,保证注册规定制定实施全过程公开、透明、可预期,3月18日海关总署发布《注册管理规定》配套实施公告,基于风险评估结果,公布《需官方推荐注册的进口食品目录》,不予自动延续注册食品清单和实施注册管理的境外贮存企业范围等目录清单,进一步细化进口食品涉注册信息申报要求,并更新注册办理和常用注册信息查询网址,帮助进口注册相关方更好地了解注册要求,办理注册申请。

    相信注册新规的顺利实施,能够持续护航进口食品贸易顺畅,为全球食品安全治理注入新动能、增添新活力、提供新样板。

    问答实录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新闻中心记者:刚才您介绍了此次《注册管理规定》在便利化方面有四大创新,能否具体介绍《注册管理规定》实施后具体会给申请企业带来哪些便利?

    李劲松:感谢您的提问。

    首先,新规充分考虑与已有注册制度的衔接性,目前全球已注册的9.6万家食品企业的进口食品贸易不受影响,通过新规的实施,将会得到更大便利。一是对95%已注册企业实现自动延续注册。根据《注册管理规定》及实施公告,仅对肉与肉制品、燕窝与燕窝制品2类食品外的其他食品生产企业,实现有效期到期自动延续,优化企业有效期管理更高效。对于不能自动延续的上述2类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将延续申请的期限由届满前3~6个月放宽至3~12个月,为企业申请延续注册预留更为充裕的时间。二是对已有企业变更更便捷。对于已注册企业需要变更的情形,我们采取了更加灵活务实的处理方式,主要评估相关变更是否对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和防护体系造成重大影响,决定是否予以变更,最大程度保障食品贸易正常开展。

    其次,对于新申请注册的企业,此次修订推出以下四方面便利:一是申请更加便捷,注册申请方式由原来的“官方推荐注册”和“企业自行申请注册”优化为均由企业提交申请,对于纳入需官方推荐注册的进口食品目录内的食品,企业可以在获取主管当局出具的检查报告及推荐函后直接向中方提交申请;二是申请材料更加简化,企业身份证明文件不再局限于营业执照,也可提交官方出具的证明,“生产类型、生产能力”等注册信息调整为必要时提供;三是信息反馈更加快捷,企业注册进展直接通过系统通知到企业,并通报境外主管当局;四是增设“清单注册”快捷通道,对已有良好合作基础并就进口注册事宜达成双边约定的国家地区,企业还能享受到“清单注册”所带来的注册快捷通道。相信新规实施后,合法合规的食品企业的进口注册办理将更加高效便捷。

    人民网记者:李局,您刚刚介绍时提到新出台的注册规定实施公告明确了一些目录清单,能否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目录清单如何确定?

    李劲松:感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请骆军副局长回答。

    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局副局长骆军:感谢您的提问,制定相关目录和清单,是统筹发展与安全的充分体现,也是进出口食品安全工作科学性、严谨性的充分体现。

    一是基于风险评估,精简《需官方推荐注册的进口食品目录》。《目录》制定主要考虑三方面风险因素:一是相关产品食品安全风险高,如海关多次检出不合格的食品;二是相关产品曾经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引起社会高度关注;三是参考国际通行做法,如我国主要贸易伙伴均对肉类、乳制品、水产品等高风险食品采取注册管理措施。

    上述《目录》已通过注册规定实施公告对外发布。目前,需官方推荐注册的食品类别包括肉与肉制品、水产品等,与原《规定》相比,移除了油料、杂粮、保鲜蔬菜、干豆、调味料、未烘焙的咖啡豆与可可豆等6类初级食用农产品类别。对移出的初级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海关前期已经发布了《关于进境农产品境外企业申报管理有关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2025年第219号公告),实现了监管的无缝衔接。

    二是科学防控风险,明确“不予自动延续注册食品清单”。经风险评估,将肉与肉制品、燕窝与燕窝制品等2类产品列入不予自动延续注册的食品清单。

    海关通过体系评估、口岸查验、后续监管等措施,对进口食品实施从源头到国门的全链条监管,持续防范产品风险。企业注册是最前置也是最重要的管理手段,对于工艺标准和生产能力相对固定,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食品类别,考虑到贸易便利化,海关允许其企业自动延续;对于风险相对较高的产品,我们需要在企业延续注册过程中和出口国官方合作开展必要的审查,以进一步拧紧“安全阀”。

    三是结合国际惯例,划定“需注册的进口食品境外贮存企业范围”。考虑到肉类、水产品等产品低温贮存和运输过程风险较高,且主要贸易国家均对相关冷库有注册要求,结合国际惯例和现行做法,公告明确将贮存陆生动物源性食品和水产品的冷库纳入需注册范围,保证《注册管理规定》实施透明、可预期。

    概括一下,上述目录和清单是基于国际规则和风险评估确定的,后续我们也将基于风险评估进行动态调整。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财经节目中心记者:您刚才提到“国际共治”是进口注册的原则之一,我们也看到《注册管理规定》新增了基于官方良好监管合作框架下的“清单注册”模式,许多企业关心“清单注册”如何实施,能给他们带来哪些便利?

    李劲松:感谢您的提问。2025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全球治理倡议”,强调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治理体系。新修订的《注册管理规定》第十七、十八条新增“清单注册”模式,是中国海关在“国际共治”原则下推动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主要适用于已与中方签署食品安全合作文件、已有良好合作基础的国家(地区),目的是通过加强全球食品安全共治,优化注册评审流程,便利企业注册申请,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满足第十七条列明条件的国家(地区)可与海关总署就具体“清单注册”产品类别、推荐方式、后续监管要求、问题沟通机制、退出机制进行约定,制定更个性化的注册管理要求。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署相应合作文件后,该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可依约定向海关总署提供符合条件的企业清单等材料,海关总署依约定对清单内企业实施批量化注册及管理。将原有的企业一报一批改成签署协议后可批量化注册管理。同时,清单注册也不影响企业通过原有的官方推荐或自行申请的注册渠道。

    当然了,参与“清单注册”的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应依约定履行监管责任,确保清单中企业符合注册管理要求,并配合海关总署开展抽查和评估,协同提升企业注册的治理能效。

    法治日报记者:许多有意申请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以及食品行业对注册的办理时间、注册申请材料等具体问题都较为关心,希望能得到更多注册申请指导,您能否介绍一下相关的情况?

    李劲松:感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请骆军副局长回答。

    骆军:感谢您的提问。注册新规发布以来,海关总署密集开展培训宣介、出台《注册管理规定》释义、发布注册系统使用说明书和注册办事指南、制作中英文注册系统操作演示视频,通过多双边渠道持续向境外主管部门和企业宣讲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的相关要求,帮助其更好地享受注册改革红利。上述宣介材料均可登录海关标准与法规研究中心“丝路食安”网站或海关总署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系统“办事指南”功能进行查询和下载。针对您提到的两个具体问题,简要答复如下:

    关于注册办理时限。由于不同类型的注册企业,企业自身情况、申请注册产品的风险程度、企业加工工艺审核重点、企业申请材料的符合程度,以及企业接受现场(视频)检查时发现的问题等均会存在差异,导致不同企业注册申请的办理时长有所不同,暂无法一概而论地承诺企业注册办理时限。自2022年以来,注册工作全部使用信息化系统流转,系统中能够实时展示企业注册申请所在环节,帮助企业更便捷地了解注册申请进展。从目前注册系统的数据显示,对于符合要求企业的注册申请,一般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海关总署每周都会对外公布最新批准注册的企业信息,如果企业需要了解相关信息,可及时关注海关总署官方网站。

    关于注册申请材料。《注册管理规定》中对企业申请所需注册材料做了明确的要求,同时也在注册系统中以申请表的形式列出。其中,必填项已用*号标记出,境外主管当局和企业按注册系统提示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即可。另外,注册系统已经上线了通知功能,系统升级、企业办理进度等重要信息将通过系统自动发布提示,企业可以及时予以关注。海关正在利用人工智能大模型等新技术开发注册问题智能答复、注册申请辅助填报等功能,我们相信这些新技术和创新举措将给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带来更多的注册红利。

    如外方在注册过程中仍遇到问题,可通过驻华使馆等现有渠道与海关联系,海关将及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中国海关传媒中心记者:我们注意到注册规定实施公告对于进口食品的申报也提出了明确要求,请问,对于食品进口商,在进口报关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李劲松:感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请骆军副局长回答。

    骆军:感谢您的提问,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海关总署持续完善进出口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体系。进口注册是全链条监管的重要一环,注册信息贯穿从源头到国门的全过程,有力支持了进口食品全链条可追溯、可监管。

    结合贸易方式多种多样、新兴业态层出不穷的现状,注册规定实施公告明确了以货物方式进口、进入中国境内市场供人类食用或作为食品加工原料的进口食品的规范申报要求。同时,公告还明确了处于暂停、注销或撤销等非正常状态企业的食品进口要求,避免相关企业因注册有效期不符合要求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最后,我还想再次提醒规范进口申报的重要性,对于未按要求规范填报相关内容的,海关将不接受申报;虚假填报信息,骗取海关单证的,海关将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凤凰卫视记者:我们作为普通消费者,如果想进一步了解所购买的进口食品是否来自注册企业,请问,应该如何查询相关信息?

    李劲松:感谢您的提问。我们非常欢迎广大消费者共同参与到进口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当中。随着人们食品安全意识的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有了获取验证进口食品相关信息的需求。这次修订《注册管理规定》,“已获得注册的企业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时,应当在食品包装上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或者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消费者可以查看进口包装上标注的在华注册编号或所在国家(地区)注册编号,然后登录海关总署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系统查询注册企业信息。查询功能支持通过产品类别、所在国家(地区)注册编号、在华注册编号、企业名称等多个要素进行查询,欢迎广大消费者使用。

    在此需要重申的是,海关总署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系统网站是申请和查询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的唯一官方网站。企业办理申请、变更、延续、暂停、恢复等注册业务,境外主管机构办理推荐注册,消费者查询已注册企业信息,均应通过本官方网站进行,且不会收取任何费用。海关总署提醒广大进口注册相关方注意识别,避免登录虚假网站导致蒙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