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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 来源:
    •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 发布时间:
    • 2021-05-26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发展中心)、省直管试点县(市)交通运输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厅直属各单位、省交投集团、省港口集团:

    现将《江西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作全面部署,现一同转发,按全国方案执行。在做好规定动作的同时,坚持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不面面俱到。江西方案重点推进“亮旗亮剑”行动,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入手,从“群众最需要的”入手,侧重“六禁六送”,以治超和运政领域为突破点,并完善水上执法领域建设,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三化、七统一”“四基四化”示范建设。治超领域突出问题整治由省治超办专题布置,运政领域突出问题整治由省交通运输执法局专题布置,水上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整治由省交通运输执法局会省高航中心专题布置。其他执法顽瘴痼疾清理整治由本地组织开展。相关进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送省厅。

    今年正值建党百年华诞,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严重影响政府公信力和执法机关的形象,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结合党史学习教育,认真开展好为期半年的梳理、整治、提升行动,彻底整治顽瘴痼疾,“作示范、勇争先”,积极打造各地治理“闪光点”,形成可全国推广的“江西经验”。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5月13日



    江西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全国方案,深入贯彻落实刘奇书记易炼红省长等省领导对治超等领域突出问题整治批示精神,自即日起至10月底开展为期半年的专项整治行动。

    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一同转发、一同执行。专项整治行动目标、专项整治内容、整治行动安排、时间进度安排、整治工作要求均按全国方案执行。

    在做好规定动作的同时,江西方案重点推进“亮旗亮剑”行动,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入手,从“群众最需要的”入手,侧重“六禁六送”,以治超和运政领域为突破点,并完善水上执法领域建设,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三化、七统一”“四基四化”示范建设。治超领域突出问题整治由省治超办专题布置,运政领域突出问题整治由省交通运输执法局专题布置,水上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整治由省交通运输执法局会省高航中心专题布置。其他执法顽瘴痼疾清理整治由本地组织开展。

    一、突出整治重点

    “亮剑”行动:重点以清理不合理行政处罚规定和严禁乱罚款为着力点,着力解决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中存在的宗旨不牢、作风不优、本领不强、担当不力、执法不廉等突出问题。各地要先行组织开展执法隐患排查防控,6月底前报省厅。组织开展执法顽瘴痼疾清理整治,特别是坚持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哪里突出治哪里,不面面俱到。

    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入手,侧重“六禁”:

    一是公正处罚,禁止选择性执法。清理各地不合理行政处罚规定,严格执行国家明确的政策法规。规范公路货运执法行为,推动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由交通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单独实施处罚记分的治超联合执法模式常态化、制度化,避免重复罚款。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7〕73号文件经国务院同意,已经作出上述决定。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国务院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2016〕109号)《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交公路发〔2017〕173号),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严格实施《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交法规字〔2018〕12号),由公安交管部门单独实施处罚、记分。

    同时,对违法源头企业拒不改正的,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7号)第六十三条“违反本规定,货运站经营者对超限、超载车辆配载,放行出站的”、《江西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0号)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或者未经许可超限运输货物的”,由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处罚。并按照“一超四罚”相关规定执行。除另有规定外,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是告知移交,禁止不作为执法。对技术监控监测超限未即时接受处理的,以书面通知、短信或者电话等方式告知货运车辆所有人,可以依照《江西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将有关记录资料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三是申请执行,禁止搁置执法。对当事人拒不前来接受处理的,采用电子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按行政执法程序处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予以结案。

    四是从轻减轻,禁止简单粗暴执法。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3.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例如对查获超限超载只有一次且危害后果轻微并不再超限超载的,告知并进行教育,作出书面信用承诺,加强信用监管。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五是提升科技执法水平,禁止不规范执法。各地要制定完善超限检测设备和档案的管理使用制度、卸载货物处置规定、治超联网管理制度等,将治超信息纳入全省统一治超信息平台,排查整改数据联网情况,并与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实现省市县三级数据同步保存容灾备份,提高超限超载治理信息化水平。对人为篡改、故意删除等违法行为予以严肃追究。

    六是坚决打击幕后交易,禁止逐利执法。特别是对涉黑涉恶、内外勾结、受贿等,立即移送立案。严厉打击未履行执法工作职责、失职渎职和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交通运输领域违法犯罪,加强与治安、刑侦部门协作配合,集中打击“黄牛带路”、恶意堵路、集中闯卡、暴力冲撞抗法,以及煽动采取喝农药等极端方式阻挠执法等规律性、区域性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个别执法人员与“黄牛”、车托内外勾结、串通一气,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等,优化执法环境秩序。加强对内外勾结、充当“保护伞”问题等违法犯罪线索的收集核查,深挖其背后的利益链和保护伞,绝不姑息,一查到底,坚决依法处理。

    二、力求取得实效

    “亮旗”行动:重点以维护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为着力点,以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实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政治素质明显提升、纪律作风明显好转、服务意识明显提高、业务本领明显增强、执法权威和公信力明显加强、社会认可度和群众满意度明显上升。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促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健康发展。

    从“群众最需要的”入手,侧重“六送”:

    一是送服务,组织开展讲政治、优作风、强服务专题活动。认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开展“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交通利民e路行”主题实践活动,办好10件实事。以“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题,全面践行为民服务理念,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文明服务、热情服务、暖心服务”为内容,确定服务重点群体和企业,组织大调研大走访,制定“每月与重点企业沟通了解服务需求”、“对重点企业随约随办随叫随到”、“定期走访企业宣传法律法规做好解读和帮助”等措施,强化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确保“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见实见效。各地执法领域为民十大实事清单6月11日前报省厅。

    二是送政策,维护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要不断完善行业政策,针对各类隐患,综合研判原因,深入挖掘和分析行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突出矛盾,提出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制度的意见和建议,突出执法与业务融合,加强日常监管和源头治理,切实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特别是对不合理的行政处罚等条文研究提出清理意见,从源头上堵截乱罚款、滥收费漏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三是送温暖,加强对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的关怀。要主动推出各项暖心措施,改善行业发展环境。争取做到群众想从业,我们就政策告知送上门、手续服务送上门、安装设备送上门、办证许可送上门、优惠资金送上门、安全措施送上门等等。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力推“烦心事政府帮你办”,通过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形式,主动为从业人员和企业办理或安装各类必要证件、手续、设备,加大补贴力度,联合货运企业提供免费培训,降低加盟或服务费标准,争取金融机构贷款优惠支持,尽力降低从业人员从业成本,切实解决后顾之忧。

    四是送规范,落实“三化、七统一”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严标准。按照“三化、七统一”等要求,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务院、国家部委、省政府相关规章文件;二严程序。严格执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等有关规定;三严执行。定期组织开展执法质量检查,从证据收集、办案程序、法律适用、文书制作,档案管理等各方面逐卷检查,通报整改执法突出问题。四严纪律。严格遵守工作流程,实现执法全过程记录。严禁过度执法、找茬执法、粗暴执法、趋利执法;对治理不到位、执法不规范,特别是各类趋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等行为,严格追究责任。

    五是送教育,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在全省按“一县一室”要求,先期建设100个交通运输执法教育警示室,以教育警示为主、处罚为辅,凡是立案的,先观看《以案说法》,执法者和违法者一同接受教育警示。要求“一录一片一承诺”:配执法记录仪、电视教育片、信用承诺书。做到三个讲清楚:讲清楚违法危害、讲清楚法律责任、讲清楚救济途径。各地要确保6月底前建成,由设区市核查。

    六是送监督,维护群众知情权、陈述申辩权、救济权、被尊重等权益。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在全省大力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等要求,在醒目位置公开执法依据、标准和程序,公开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公开12345、12328等监督投诉电话、厅长信箱、纪委监察电话,在网上公开处理结果,实行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双公开双公示”,强化监督落实。

    三、做好宣传提升

    (一)提高思想认识。今年正值建党百年华诞,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严重破坏政治经济生态,严重影响政府公信力和执法机关的形象。各级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认真抓好问题整改工作,彻底整治顽瘴痼疾,积极打造各地治理“闪光点”,形成可全国推广的“江西经验”。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整改活动取得良好效果,各地要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全国全省专项整治行动成立领导机构,明确一把手主抓、追责,逐级明确责任人,不遮不掩查找问题,下定决心整改到位,确保专项整改活动取得实效,确保不发生侵害群众利益执法事件和重大舆情。时间进度按照5月底前提出整改方案、6月底前进行整治督导、8月底前基本整改到位、9月底前巩固整治成果、10月底前完成整治行动、形成长效机制安排,及时报送进度情况。省厅组织6个督导组对各地整改情况进行明查暗访、督查通报。

    (三)注重长效治理。要认真落实省主要领导批示精神,迅速传达,对照自查,全面彻底地抓好整改。整治过程中要注意多征求群众意见、审计纪委监察等监督部门意见,形成共识。既要解决具体问题、个性问题,又要深挖问题产生的根源,从政策上、导向上研究解决面上问题、共性问题。要把集中整改与建章立制结合起来,通过完善制度、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地、各单位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宣传。宣传部门要以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引发全社会高度关注违法行为危害,广泛宣传“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守法经营、公平竞争”理念,宣传交通运输执法工作对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合法经营者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经济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省域经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反映各地进展成效,充分展现交通运输执法工作的新作为、新形象。

    整治工作中的进展和问题请及时报省厅综合协调组。请各组和各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联系人名单报送省厅综合协调组,联系人:尚萤,联系电话:86243635、13870950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