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省公路运输管理局:
现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0]66号)转发给你们,为做好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改革,确保工作平稳有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严格驾校资质,统一公布名单
从事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培训的驾校,要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十、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取得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质和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资质,至少具有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其中一种车型的培训条件。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照相关标准和要求,组织对有资质的驾校进行实地复核。对新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培训的驾校,要对规对标、严格审批。2021年2月1日前,各地要将符合要求的驾校名单(见附件1)逐级报送至省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外统一公布。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及时更新。
二、加强两训融合,合理安排考核
驾校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制定的《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以下简称《货运大纲》,见附件3)开展培训,把此次改革中新增的从业培训内容融入到原有的初学培训当中,实现“一次报名、一次培训、一次考核”,避免重复培训,合理收取费用,减轻驾驶员负担。对于原有的初学培训,教学方式及内容要求维持不变,以网络理论和实车训练为主;对于新增的从业培训,应采取课堂教学方式,内容包括车辆安全检视、轮胎更换、灭火器使用、伤员急救、货物捆绑等实际技能操作以及道路货物运输法规规章、机动车维修、货物运输专业知识等。
学员培训结束后,驾校应按《货运大纲》要求及时开展结业考核。其中,网络理论教学的内容可以实行网上在线考核,课堂教学、实车训练的内容要进行现场考核。考核不合格的,由考核员提出复训建议,驾校不得向复训学员额外收费。考核全部合格的,驾校向学员颁发《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见附件2,以下简称《结业证书》,由驾校按照样式自行印制)。驾校应对现场考核的过程录音录像,把《结业证书》复印件和考核视频一并纳入学员档案,保存期不少于4年。对于在结业考核时弄虚作假或者发现学员档案中考核视频等资料不全的驾校,将在对外公布的名单中移除,不再采信其出具的《结业证书》。
三、规范计时培训,强化质量监管
所有驾校应接入省级驾培监管服务平台,按照计时培训要求,实现考训衔接。为确保新增的从业培训顺利开展,驾校要设置专门的理论教室,聘请专业的理论教练员、考核员,配备相应的教学设施设备、计时终端及视频监控等。驾校要切实落实培训主体责任,通过信息化手段,及时将电子培训记录、电子《结业证书》等上传至驾培监管服务平台,确保真实有效,严禁学时造假。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通过驾培监管服务平台、远端视频监控、查阅学员档案、结业考核巡查等多种途径,对驾校加强培训质量监管,依法严肃查处学时造假、结业考核造假等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驾校经营许可。
四、区分情况应对,分类稳步推进
对改革实施前,即2021年3月1日前已通过从业资格考试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驾驶员,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原规定颁发从业资格证。对改革实施前已报名并纳入考试计划,但尚未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驾驶员,改革实施后,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继续安排考试,但每人只限1次考试机会。考试合格的,颁发从业资格证。
对改革实施前已取得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员,改革实施后,即2021年3月1日后初次申领从业资格证的,应前往省级交通管理部门发布的名单内的驾校补充参加从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结业证书》的,方可申领从业资格证。
对改革实施后未取得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车型驾驶证的驾驶员,且拟申领从业资格证的,应前往省级交通管理部门发布的名单内的驾校参加培训,驾校应按照《货运大纲》要求开展初学培训和从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结业证书》的,方可申领从业资格证。
五、优化发证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改革实施后,驾驶员拟申领从业资格证的,应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和《结业证书》,到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设立的窗口办理证件申领手续。窗口人员收到材料后,应登录驾培监管服务平台核查电子《结业证书》是否一致,抽查电子培训记录是否真实有效,并做好平台标记。对于驾校上传的电子培训记录和电子《结业证书》,各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通查互认,符合要求的,颁发从业资格证,并将相关材料存入从业人员管理档案;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告知情况及理由。要不断优化发证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做到即来即办、实事办实、好事办好,加强数据跑路,减少群众跑腿。
六、加强组织领导,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现实意义,从深化“放管服”改革、建设人民满意交通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统筹部署安排,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实施。要做好改革工作的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加强市场运行监测,切实营造良好的道路运输改革发展环境。
联系人:张玮 电话:0791—86623949
邮箱:5753331@qq.com
附件:1. 江西省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培训机构名单
2.《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样式
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1月15日